集泰股份(00290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来源:火狐直播app下载苹果版 发布时间:2025-12-31 01:19:4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集泰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做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92,671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1月2日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增资153,436,236.32元,并由安徽集泰向安庆诚泰增资153,436,236.32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全部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5年11月,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收到《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中的子项目0.2 1.7
“年产 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及“年产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拟建化工项目。“年产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须于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去功能化,拆除化工生产设备,相关补偿、支持政策将严格按照《安庆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企业一策”指导意见》执行;“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需逐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
募投项目子项目“年产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目前已建设投产,公司计划2027 9 30 2027
线一公里范围外的公司自有土地上,搬迁时间预计在1-3个月。本项目搬迁时间较短,搬迁成本较低,且政府会根据政策给予相应补偿,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及效益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正积极准备在拟搬迁自有土地上进行该项目的相关投资备案手续,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环评等审批手续。
募投项目中的子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目前尚未完成建设,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计划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取消该项目中化学反应工艺(以下简称“预聚体生产”),并将该项目预计建成时间由2025年12月调整至2026年12月。
前述子项目取消的预聚体生产环节公司另行安排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其现有生产基地投资建设,计划于2026年12月底之前完成建设,不会对募投项目子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的实施及效益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准备调整后“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和预聚体生产项目的投资备案手续,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履行环评等审批手续。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仅余少量利息收入),后续募投项目主要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公司募投项目整体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 助剂建设项目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高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全面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子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调整。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